不食至七日,能将礼自居。

出处出自宋代林同的《夷狄之孝十首·其七·扶桑国

夷狄之孝十首·其七·扶桑国

不食至七日,能将礼自居。

既然严像设,亦复奠朝晡。

作者简介

林同

林同

林同(?—1276),字子真,号空斋处士,福清(今属福建)人。林公遇子。深于诗。以世泽授官,弃不仕。元兵至福州,福建招抚使刘仝子即其家置忠义局,招募义兵。元兵至城下,仝子遁,同啮指血书壁,誓守忠义,寻被执,不屈而死。有《孝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