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品简介
《长沙送李十一》是唐代诗人杜甫创作的一首诗。这是一首送别诗。开头二句写与友人久别重逢;三四两句向友人叙别后十二年来的行踪;五六两句感激友谊,自伤贬官;最后两句写与友人惜别。全诗风格浑朴,情感深挚。
译文注释
译文
逐句翻译
与子避地西康州(1),洞庭相逢十二秋。
当年与你一起避乱,共寓同谷,不期十二年后又在长沙重逢。
远愧上方(2)曾赐履,竟非吾土倦登楼。
我郎官遥受,终愧未蒙赐履入朝;这里究竟不是我的故土,所以就懒得登楼。
久存胶漆应难并(3),一辱泥涂(4)遂晚收(5)。
你待我情同胶漆,义气过人;可叹我久辱泥涂,穷老莫振。
李杜齐名真忝窃(6),朔云寒菊倍离忧。
古今李杜并称的不一而足,可我真不敢齐名;对此朔云寒菊,就越发增添我的别绪离忧。
注释
(1)避地西康州:避地:避乱而寄居异地。西康州:即同谷县。
(2)上方:即尚方,是主作皇帝御用器物的官。广德二年(764),严武表荐杜甫为检校工部员外郎,赐绯鱼袋。故借尚方赐履来比为自赐绯。但这郎官是遥授的,一直挂名,未能登朝,所以说“远愧”。
(3)应难并:料无人可比并。
(4)泥涂:犹言“草野”,比喻卑下的地位。
(5)晚收:老去无成。
(6)忝窃:谦言愧得其名。
创作背景
《长沙送李十一》这首诗当是唐代宗大历五年(770)秋杜甫在长沙所作,同他一起避地同谷县的李衔路过长沙,他们相逢即别,杜甫作此诗赠之。此诗和《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幕府亲友》应是同时之作,为杜甫最后的一首七律。据此诗中的纪年数字可知,杜甫和李衔在西康州避地之后,又在洞庭附近相逢已经“十二秋”了。杜甫以乾元二年(759)冬寓同谷,历“十二秋”则为大历五年(770)。仇兆鳌注:“此诗,黄鹤编在大历五年。西康州,即同谷县。公以乾元二年冬寓同谷,至大历五年,为十二秋,此亦五年秋自衡归潭之一证也。”
拼音版
作者简介
参考资料
- [1]彭定求 等.全唐诗(上)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6:580
- [2]萧涤非.杜甫诗选注.北京:人民文学出版社,1998:328-329
- [3]陈贻焮.杜甫评传(下)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1:1030-1031